一、户口迁入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户口迁移证“原住地址”所在省区应与录取省区一致,不一致的要提供高考报名地省级招办出具的允许异地高考报名的相关说明材料。
2.户口迁移证上三个公章(含一个骑缝章、两个圆章),缺一不可。
3.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必须全部机打;如有手写,请另附说明或在备注中说明不能机打原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4.出生地和籍贯的地址不得空白并且必须写至县或市,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派出所填写完整并盖章。同时在此提醒新生、家长及各迁出地派出所,原则上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5.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回原派出所或录取地省级招办改正。
6.户口迁移证一般有效期为 30 天,但新生入学办理迁移不受此有效期影响,9 月中旬开始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安全工作处户籍科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的 11 月 30 日,过期不予办理。
7.学生高考之后不要更改姓名,避免无法办理户口迁移和新生学籍注册。